知
川建审发〔2015〕395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提高资质审批效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审批试点的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建设类相关企业统一实行网上自行申报业绩,为今后资质网上申报审批奠定基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园林绿化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需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自行申报业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监理企业仍按照“川建审发〔2013〕565号”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