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发明名称的撰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名称的地方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清楚,简单明了,并且写在说明书首页的正上方的居中位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按照以下的各项要求填写,说明书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该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能超过25个字,2,全文应该用所述领域中通用的技术术语,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3,清楚,简单明了的反应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或者类型,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例如意见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的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4,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同时也不能使用商业性的宣传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