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食药总局发布2015年第49号通报,11批次酒类和调味品不合格。2015年2月—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酒类和调味品共21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1批次。
本次抽查的酒类产品中含有禁用房附近脱氢乙酸钠及酒精度不合格,各种调味产品还检出菌落总数、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金属铅、特丁基对苯二酚等项目不合格。
抽检酒类及调味品不合格项目
产品 |
不合格项目 |
标准值 |
酒类 |
防腐剂脱氢乙酸钠 |
不得检出 |
酒精度 食品检测咨询:137 2814 2614(田永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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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 |
菌落总数 |
≤30000CFU/mL |
鸡精调味料 |
谷氨酸钠 |
≥35.0g/100g |
呈味核苷酸二钠 |
≥1.10g/10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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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香粉 |
金属铅 |
≤3.0mg/kg |
食用调味油 |
抗氧化剂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不得检出 |
特丁基对苯二酚 (TBHQ),是一种易溶于脂肪的抗氧化剂,能阻止或延迟食品中油脂氧化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规定,TBHQ可作为抗氧化剂用于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方便米面制品、月饼、饼干、等食品中使用,其使用量为0.2g/kg(以油脂中含量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