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依据
信息产业部5号令《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2.受理条件
软件产品生产单位所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3.材料要求
⑴软件产品说明一份;
⑵用户操作说明书一份;
⑶测试样品光盘一套;
⑷软件产品类别界定申请表一份;
注:软件产品说明和用户操作说明书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4.办理程序
⑴委托方提出评测申请;
⑵委托方提交第3条所列材料,与软件评测实验室签订软件评测合同书,在合同书中说明软件产品运行环境、产品应用领域、主要功能模块等信息,并约定评测报告发送方式;
⑶根据软件产品对测试环境的要求,双方确定测试过程实施方式;
⑷软件评测实验室对软件产品进行评测,如无特殊原因,每个软件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