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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1.3万㎡综合用地权益项目转让

  • 发布时间:2015-09-01 10:38:11,加入时间:2015年07月28日(距今360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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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基本情况

  1、截止2002年6月30日,债权总额.21元,其中:本金元、利息.21元。

  2、2015年1月4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对被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广深公路旁占地面积12734.798平方米土地上的投资权益作价人民币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

  二、抵债土地情况

  1、标的物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广深公路旁(宝田三路),宗地四至为:东至空地,南至宝安自来水公司用地,西至广深公路(107国道),北至宝田三路。宗地形状呈较规则的四边形,地形地质状况良好,地势平坦,现租赁给攀宝钢材、链深钢材使用。

  上述标的物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电、通供水、通排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已建成多处临时建筑物及钢材经营设备等建筑物。

  2、2015年2月13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土地现场清场公告,限定地上实际占有人自行搬迁出抵债土地。

  三、用地投资价值分析

  抵债土地权益包括以下几部分组成:

  1、抵债土地中已报建部分用地面积为2890平方米土地,报建建筑面积为14000平方米,容积率为4.84,土地用途为综合楼;已支付土地开发金(包括征地款和平整土地)及市政工程费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项目开工许可证,并已进行了桩基础施工。权益分析价值为9175.50万元;

  2、已核定综合楼用地功能,但尚未报建的非农建设用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

  3、尚未核定建设规模,但已支付土地开发金(包括征地款和平整土地)用地面积为3110平方米;

  4、已施工的桩基础工程权益价值为30.54万元。

  5、由于该地将被征收为深圳市公共设施用地,深圳市国土规划委、宝安区国土局和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后,同意在宝安区范围内优先安排调地补偿,调整后的商住用地容积率不低于3.5。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及价格

  参考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抵债土地投资权益价值,并结合深圳市该区域用地的市场价值。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债权人公司股权,价格为人民币1.35亿元,交易过户税费由买方承担。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产权证书、拍卖文件、交易文件等有关资料为准)。

联系方式:珠海市吉大路2号国际会议中心写字楼7楼G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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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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