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陈律师 ;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离婚、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纠纷,同居析产纠纷、遗产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委托律师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一、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通奸、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婚后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证明离婚财产的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
3、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
4、房屋产权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证人证言;
5、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
三、证明子女抚养能力的证据:
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
3、确定抚养费的参考材料。
四、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规格:
1、通奸怀孕;
2、淫乱或卖淫怀孕;
3、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
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
五、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规格:
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