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被打后怎么索赔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刑事赔偿律师

  • 发布时间:2018-01-19 12:53:39,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7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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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律师 。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讨伤残赔偿金、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在刑事司法鉴定方面黄XX当时受伤程度是重伤,而在民事司法鉴定方面治疗终结后黄XX的伤害结果仍然构成十级伤残。 1999年12月23日黄XX在福田医院所作的法医结论是属于重伤,2000年8月28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法医鉴定,评定:受检人黄XX为颅脑挫裂伤、硬膜下及外血肿后嗅觉丧失(中枢性)。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十级(壹十级)。

     三、关于赔偿费用

      1、医疗费:黄XX在福田医院住院39天,用去医疗费27,143.31 元,在福田医院和红十字会医院看门诊(看鼻子嗅觉)用去医疗费2,449.80元,在彩田医院作法医验伤用去鉴定费200.00元,在红十字会医院作伤残评定用去300.00元,加上在其他医院看门诊用去的212.00元,合计用去医疗费30,305.11元。

      2、继续治疗费一万元并不多,而且是实际需要,因为原告仍需要继续看门诊、吃药等治疗。

      3、误工费是实际存在的,原告被打之前经常过境到香港耕种和打工,其每月收入不低于三千元。

      4、护理费是实际发生的,原告受伤后住院期间神志不清,生活无法自理,拉屎拉尿全靠家人服侍,这些服务医院是没有提供的。而且3900元护理费本来就不多。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原告的伤害结果是十级伤残。《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6号规定:“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的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参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款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总体问题的意见》第41条的规定,被告梁XX应赔偿原告生活补助费不得低于26556.77元(计算公式见附表)。

      6、原告所受的伤是脑颅伤,伤后至今大量地进食天麻、鱼脑等补脑营养品,以后仍然需要继续进食营养品。就目前深圳特区的实际情况而言,四万元的营养费并不算多。           7、原告受伤后住院期间神志不清,出院后至今嗅觉丧失,闻不到任何味道,有一次楼下泄漏煤气,很浓的臭味她都闻不到。平时的菜肴更是闻不到一丝味道,这给她的精神造成巨大的痛苦,而且这种痛苦将伴随她到终生。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赔偿损失既指物质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失。在众多的司法判例中对故意伤害致人残疾的都判令给付精神抚慰金。人民法院正在加紧制定的《关于审理精神损失赔偿案件具体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同时规定:“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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