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税区进口到国内 1、方法B是指在保税区内投资经营自身产品,且经保税区海关核准按月、季等核销期限的仓库和生产性企业,进口时可办理的方法。特点是货物可先实现国内销售,后报关付税、付证。 2、通关和核销单据: 1)进口合同(保税区内企业和外贸公司的) 2进口发票(保税区内企业和外贸公司的) 3)装箱单 4)出库单(正本) 5)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上的规定) (2)换单时应催促般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现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