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陈律师 。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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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赌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或者以赌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4月26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3号
为依法惩治赌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网站,或者为赌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开设赌,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 实施赌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或者开设赌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的。
第六条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通过赌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赌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犯罪的,;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用具、博违法所得以及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博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