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商标注册 张家界商标代理公司

  • 发布时间:2015-09-24 08:09:28,加入时间:2015年08月31日(距今36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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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商标注册、张家界商标代理公司

最近看到商标网上有同行业人抱怨,商标审查标变化莫测,有大量商标因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从实例中看到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显著性越来越严格,在申请商标时需加注意。

商标的显著性是什么?商标的显著性不仅包含识别性,还包含与其他商标的区别性,即商标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性。

商标显著性一一识别性

商标具备识别性是其获得注册保护的前提条件,如果“商标”缺乏识别性,就不能承担其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也不能达到与他人商品相区别的效果。换言之,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只是符号,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商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首先就是对商标显著性的审查。 

商标显著性一一区别性

区别性就是我们所说相对在先申请商标的显著性,是一相对的概念,区别性则要求一商标具备区别与他商标的能力。商标具备识别性是其获得注册的前提条件,但最终能否获准注册,还取决于是否具有区别性。我国《商标法》第9条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28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中,不仅审查其识别性,还审查其区别性。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缺乏区别性,即与他人在先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则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具备识别性的,则予以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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