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资融资租赁有哪些条件 需要什么资料

  • 发布时间:2017-07-06 16:12:50,加入时间:2015年04月25日(距今33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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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及相关配套服务: 大量1-2年以上香港公司出售,香港审计报告等。现成融资租赁公司转让。 一,外资租赁公司申请条件: 一、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四、设立中外合资的,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许可程序一、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二、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二)上述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三)发起人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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