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并机系统的特点、功能和适用范围:
2.1 并机系统的自动程度高,机组的投入运行、切出运行、同步合闸、卸载分闸、负载分配均 自动进行,令发电供电系统实现无人监管。
2.2 并机系统工作状况稳定,操作人员容易掌握使用方法。
2.3 全面的保护功能:逆功率保护、过流保护(由断路器和 MICROPRO I 完成)、发电机组故障分 闸保护、超载保护、电压故障保护、急停功能。
2.4 基本功能:
a) 手动开机。
b) 同步显示。
c) 自动同步检测。
d) 自动并机,可通过设定相关参数,机组根据负载的大小自动投入运行或切出。
e) 自动平衡分配功率。
f) 自动切出卸载功能:多台机组在并机运行时,如其中一台机组需切出运行,该机组会 自动将负载逐渐转移到其它机组,在负载接近为 0 时(大小可调),自动分闸。
g) 负载分组控制(可选项):多台机组在并机运行时,如其中一台机组故障,PLC 负载分 组控制系统会立刻卸掉所设定的次要负载,保证其它运行的机组有足够的功率为主要 负载供电。
h) 燃油自动补给(可选项):对机组的燃油供给实现自动无人值守控制。
2.5 可选功能:
a) 市电高低压故障检测功能。
b) 市电故障自动启动发电机组功能。
设备出厂前进行试验,内容如下:
8.1.1 控制操作部分的调整按技术规范书需求调整;手续。
8.1.2 发动机保护功能实验。
8.1.3 测试发电机绝缘电阻及介电强度。
8.1.4 检查发电机输出波形畸变率。
8.1.5 测定电压及频率稳态调整率,瞬态调整率、波动率、稳定时间。
8.1.6 测定电压整定范围。
8.1.7 测定在不对称负荷下电压的不平衡度。
8.1.8 机组的运行,其它实验项目按制造厂实验测检。
8.1.9 机组及附属设备均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合格证书或有效的出厂实验报告。
8.2 试验合格后 3 天内由卖方通知买方进厂进行检验、验收:
8.2.1 买方按技术协议的内容检验、验收,卖方对买方的检验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8.2.2 买方在检验、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卖方应给予解答。
8.2.3 设备检验、验收完毕后,共同鉴署检验、验收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