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办申请前海交易所设立申请/前海各类金融牌照申请/前海金融服务公司注册/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注册申请/前海挂牌申请等 陈小姐
腾博国际 陈小姐
深圳市交易所设立管理条例第二章准入管理
第六条 本市按照“总量控制、审慎审批、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本市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功能布局,制定交易场所品种结构规划,审慎批准设立交易场所。
第七条 申请设立交易场所,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主发起人和其他出资人;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应级别人员,以下同),以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四)有完善的交易制度、公司治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交易安全保障、投资者适当性等制度;
(五)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其他设施;
(六)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交易场所的出资人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境外(含港澳台)注册登记的金融机构、规范的交易场所及与交易场所交易业务相关或相近的企业。
第九条 交易场所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第十条 交易场所的主发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二)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第十一条 除主发起人外,交易场所的其他出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正常经营活动,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交易场所时,主发起人应为股东,且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
第十三条 交易场所由2个以上股东出资设立,同一出资人在本市投资设立交易场所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家。
第十四条 交易场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管理经验,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
(二)具备与交易场所业务有关的经济、金融、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五条 申请设立交易场所,主发起人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交易场所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首期实缴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四)经营场所信息材料;
(五)出资人的资信证明和有关材料;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交易制度、管理制度、交易品种等相关材料;
(八)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九)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可在取得交易场所业务资格后提供);
(十)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受理申请材料后,由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交易场所设立的必要性、发起人资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交易制度的合规性、风险控制的有效性等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交易场所申请进行项目论证,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作为联席会议审议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其中名称中含“交易所”字样的,市政府批准前,应当取得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十九条 市政府批准后,由市金融工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批复文件。
第二十条 申请人持批复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