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书原件;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合同、章程原件(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申请成立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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