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重新审查,只要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就可以了。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款
资质证书的变更,除企业名称、资质证书编号两项变更,需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建设部外,其他变更事项均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部不再办理。
《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款
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后,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款
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资质证书编号的,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审核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和增补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