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方投资者的证明文件:
(1)、 香港、台湾、澳门公司提供公司注册证明文件(如香港公司的CI/BR/NC1(成立超过一年的则为AR1))香港公司是由香港的律师进行公证,台湾公司的公证机构是当地法院,澳门公司的公证机构是法务局的公证署。
(2)、 外国公司提供公司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由中国驻当地领事馆或大使馆认证的原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一份。
(3)、 港澳台居民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的公证文件原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签本人签字一式两份;外籍人士提供个人护照复印件由中国驻当地领事馆或大使馆认证的原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签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注:部分国家如中国没有在当地设立领事馆或大使馆的,可先由其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后送到紧邻国家的中国领事馆或大使馆进行认证;
5,全体投资者开户银行签发的资信证明原件一份
6,并购各方关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可由我司编写样本);
7,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报送章程)(可由我司编写样本)。
邮箱 />
联系电话:或
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B塔11楼11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