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宇航管道有限公司物价部门明确,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分别用于新建住宅和未通气存量住宅的燃气计量表、表后两个单嘴阀及表前管道燃气设施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和安装等费用的支出。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收费后,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及时施工安装符合规定的燃气设施,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其他费用。
按照居民用户要求,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在计量表后安装连接管(包括金属卡口)、其他燃气设备设施,或燃气设备设施拆、迁、改、修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城市燃气企业提供以上服务时可按照成本价收取费用,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非居民用户向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开通管道燃气,其预埋费或改造费由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根据供气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和安装等费用及申请使用燃气的具体流量协商确定。
根据物价部门的通知精神,金华市区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新建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配套预埋的,可向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预埋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标准为27元/平方米,但多层和高层不超过3500元/户。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住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市区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已投入使用但未通气的居民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改造,可以向首次申请开通的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标准:多层、高层2500元/户;城市住宅小区的别墅、排屋6000元/户;对生活保障对象,凭相关部门有效证件按1700元/户收取改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