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第175号政令,对《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昭和48年法律第112号)进行修订,正式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特定偶氮染料列为有害物质,禁止在纺织品中使用。该政令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只有符合政令规定的纺织品才能在日本销售。
《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的修订包括诸多方面。其中禁用特定偶氮染料的家居产品范围为:纺织品类包括尿布、尿布覆盖物、内衣、睡衣、手套、袜子、中衣、外衣、帽子、床上用品、地毯、桌布、领饰、手帕、毛巾、浴垫及相关产品,皮革和/或皮毛产品类包括内衣、手套、中衣、外衣、帽子和地板覆盖物。
AZO偶氮化合物是偶氮基-N=N-与两个烃基相连接而生成的化合物,其通式为R-N=N-R。 涉及AZO偶氮化合的材料主要有:布料、皮革、油漆、塑料、橡胶、着色剂等。
AZO偶氮的危害及限制,很多偶氮化合物有致癌作用,如曾用于人造奶油着色的奶油黄能诱发肝癌,属于禁用;作为指示剂的甲基红可引起膀胱和乳腺肿瘤。有些偶氮化合物虽不致癌,但毒性与硝基化合物和芳香胺相近。 为保护人类健康,提供消费者安全,荷兰、奥地利和德国已经先后采取了强制性规则以禁止在消费品中使用含偶氮的着色剂。2002年9月11日和2003年1月6日,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也公布了EC与EC指令,限制在某些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具有致癌作用的偶氮着色剂,禁止销售用受限制含偶氮着色剂着色的商品。
偶氮是国际环保要求的必检项目之一,检验方法有以下两种:气相色谱及质谱联用法(GC-MSD)及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标准规定被检产品中不得含有24种偶氮染料中间体,若检出其中一种即为不合格产品,其限量为30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