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骗怎么追回钱款?广州专办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律师

  • 发布时间:2018-01-02 13:51:55,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7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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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2、招摇撞骗“唱空城”。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3、一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

  4、虚张声势“空手道”。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

  5、先舍后取“钓大鱼”。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6、高进低出“连环套”。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迅速逃跑。

  8、伪造虚假标的。具体包括虚构自始不存在的标的,或掩盖标的已灭失等真实情况。例如,甲乙在订立出售一船玉米的合同过程中,因船遇恶劣气候,玉米已发酵腐烂,船长仍在航程中将之出售,并通知卖方甲。甲故意隐瞒玉米已不存的事实,依然与乙签订合同并取得贷款,后谎称对玉米被出卖的事实亦不知晓。此案即属伪造虚假标的行为。

  9、蒙蔽对方错误签署文件。行为人利用欺骗手腕,诱使对方签订一份原本无意签订之合同。此种情形有一定的特殊性,即被害人易于发现被欺骗而拒绝给付,但这种行为本身可作合同诈骗未遂看待,也不排除犯罪得逞的可能性。

  10、掩盖严重影响预期利益的事实。例如,甲乙签订一项加油的买卖合同,但甲故意隐瞒政府业已修改的发展计划,该计划会导致加油站地理位置发生较大变化。合同履行后,加油站生意每况愈下,损失重大。笔者认为,对甲方之行为应于民事责任之外,再加以刑事追究。当然也有人认为这种行为只属于民事上的合同欺诈,可为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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