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离婚经典案例分析

  • 发布时间:2018-02-21 09:16:05,加入时间:2015年10月29日(距今34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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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变同居把名分混没了的女人为何仍一退再退

  现代生活,很多人已经离了婚可是依然在一个屋檐下生活,甚至同床共枕。有人是因为不想伤害孩子,离了婚一家三口还生活在一起;有人是对已经残破的婚姻心存幻想,希望留在对方身边等待“奇迹出现”;也有人是难以分割唯一的住房。蓝秦房产律师团目前接到了很多咨询“离婚不离家”的法律保障问题,律师建议,“离婚不离家”绝非处理婚姻关系的好办法。若实属无奈之举,也要在事前做好各种协议和约定,理清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一方面,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认清两人已经与陌生人无异,不要再对婚姻和感情心存幻想。

  

《案例》

离婚后动口又动手

  韩女士和王先生结婚二十多年,一直吵闹不断,二人终于忍无可忍,决定离婚。然而离婚时双方唯一的一套住房是两人婚后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两人都不愿意接受对方的经济补偿另觅居所。于是,两个人虽然离了婚,但仍不得不共同生活,一人一个房间,客厅、厨房、卫生间公用。在这种状态下,原本就已水火不容的两个人矛盾不断升级,经常为“电灯忘了关”、“客厅开不开空调”等琐事吵架。最后,两人索性谁都不去交水电费,家里断水断电。不仅如此,由于房子的产权问题没有分割清楚,两人也经常为此争执,就连双方的子女也加入了战团。这几年,由于王先生又认识了新的女伴,韩女士对此更是火冒三丈,经常对其指桑骂槐、冷嘲热讽。最近,两位年过半百的人就因为几句口角上演“全武行”,打得头破血流,最后不得不闹到派出所。

  

《案例》

  

离婚同居又同床

  韩女士和王先生结婚六年,一次意外出差早归,发现王先生竟然背着自己和其他女人上了床。韩女士一气之下提出离婚。当时,孩子才3岁,为了不让孩子受到伤害,而且韩女士对前夫还有难以割舍的依恋,所以两人离婚后仍旧一起生活:同吃同住,甚至睡在一张床上,一切维持着旧日的模样,其他人都不知道他们已离婚。

这样相安无事过了5,6年。今年初,韩女士发现前夫和一名女性在外租房并定期约会。“他星期一到五每天晚上会按时回家,但每逢周末和节假日就会在外面过夜。”韩女士很气不过。“这么多年来,除了没复婚,夫妻间应有的事情我们都做过。孩子也是共同抚养,本来我想着他已经改过,不再拈花惹草,只要大家能过得下去,复不复婚也没关系,但他现在再一次背叛我,我该怎么办啊……”赵女士伤心欲绝,四处哭诉。

韩女士曾跑到前夫的单位找领导告状,然而一听他们俩多年前已经离婚,领导表示爱莫能助。“我知道我们在法律上已经没夫妻关系,但这么多年来我们不是还维持着‘事实婚姻’吗?难道就没有办法约束他的行为吗?”为此,几个月来韩女士到处求助,就是想给自己这段没有合法名分的“夫妻关系”讨个说法,但到处碰壁。

《律师观点》

  近年来“离婚不离家”现象并非个案。“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房子的分割问题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而选择‘离婚不离家’,但也正是这两个原因在他们日后的相处中引出更大的麻烦。”

  “离婚不离家”并非处理婚姻问题的明智选择,如果光是因为情感依赖等主观原因离婚后仍生活在一起,从他们处理的经验来看,原本有情感诉求的那方往往还会受到更大的情感伤害。

  除了感情上的伤害,“离婚不离家”还隐藏着很多财产和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仍旧在一起生活,他们以为“反正还得住在一起,不用事事计算得那么清楚”。不仅原本的共有财产没有合理分割好,而且在后来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一些大宗财产也没有理清关系,发生矛盾就会牵扯不清。

  另外,共同居住的房子要还房贷,如果离婚后只有一方出资还贷,而且能提供证明,将来分割房子时,这部分利益并不属于共同财产。

  “然而不少人在选择‘离婚不离家’这种生活方式的时候往往没有把这些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纠纷预先想清楚,到出现矛盾的时候就会陷入僵局。”碰到此类个案的时候,一般会劝解双方采取别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尽量避免“离婚不离家”。

  如果实在没有解决的出路,双方一定要生活在同一屋檐下,那么就像两人合租一套房子一样,事先能做好一些理性的协议和约定,不要等出现矛盾的时候再来牵扯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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