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 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2年4月26曰批准《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为国
家环境质量标准,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 布。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 始实施。
3丨水域功能和分类标准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⑴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 生物栖息地、鱼杯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⑶瓜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 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⑶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 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 水域功能类别低的
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功能类别对 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