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邮递物品的通关办理流程:
(一)进境
1、在限值范围内,不含国家禁止进境物品、或含有国家限制进境物品但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邮包,海关予以放行;
2、对超出免税额但仍属合理自用数量的邮包,需凭海关开具《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在领取邮包时向邮局缴纳;
3、含有国家限制进境物品但未提供有效证件的邮包,收件人需向海关提供有效证件;
4、邮包内含有的禁止进境物品,海关不予放行;
5、超出海关规定限值的邮包,海关不予放行;
6、邮包内含有限制进境物品但无法提供有效证件,或收件人要求将应税物品退运境外的,收件人需提交邮件退运出口的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后,交邮局办理退运手续;
7、超过邮局保管期限、但收件人未纳税、领取的邮包,经海关同意,交邮局作退运处理。
(二)出境
寄件人在设有国际邮件收寄业务的邮政局办理邮寄手续,并在报税单或详情单上如实填报内装物品的品种、数量、价值等。邮包汇总并运抵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后,海关进行监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对不含国家禁止、限制出境物品且未超过限值,或超过限值但能提供有效出口证件的邮包,予以放行;
2、对邮包内含有的禁止出境物品,海关没收并开具《海关扣留凭单》,邮寄给寄件人;
3、对超过限值、或含有国家限制出境物品,但不能提交有效出口证件的邮包,海关在邮包上加盖“不准出口”印章,由邮局退回寄件人。
4、个别邮件在处理中海关要求接洽当事人的,发出通知书。邮包寄件人应根据海关要求,主动去电海关联系或持凭通知书到海关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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