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材料及制品中国新版食品级检测项目及限量要求

  • 发布时间:2019-09-16 10:51:42,加入时间:2013年08月21日(距今429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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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纸板和纸制品》,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等六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关现行的国家标准即将废止。以下列举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一些重点内容:

一,通用要求:

1. 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

2. 材料及制品应色泽正常,无异嗅、异味、污物等。

3. 浸泡液不应有着色、异味、异嗅等感官性的劣变。

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塑料(包含热塑性弹性体):

1.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使用的树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及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

2. 塑料及塑料制品应符合下表规定:

测试项目

限量

总迁移量

≤ 10 mg/dm2
(接触婴幼儿食品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应根据实际使用中的面积体积比将结果换算为mg/kg,且限量为≤60mg/kg。)

高锰酸钾消耗量/(mg/kg)
蒸馏水(60℃,2h)

≤ 12 mg/kg

重金属(以铅计)/(mg/kg)
4%(v/v)乙酸(60℃,2 h)

≤ 1.2 mg/kg

检测咨询:田工

脱色试验(仅适用于添加着色剂的产品)

阴性

3.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化学物质的特定迁移量、残留量和特定迁移量总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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