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材料及制品中国新版食品级检测项目及限量要求

  • 发布时间:2019-09-16 10:51:42,加入时间:2013年08月21日(距今429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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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纸板和纸制品》,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等六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关现行的国家标准即将废止。以下列举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一些重点内容:

一,通用要求:

1. 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

2. 材料及制品应色泽正常,无异嗅、异味、污物等。

3. 浸泡液不应有着色、异味、异嗅等感官性的劣变。

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金属(包含合金及金属镀层):

1. 金属基材:

不得使用以铅、镉、砷、汞、铍和锂作为合金元素的材料。

杂质元素中,砷含量不得大于0.01%。

杂质元素中,镉和铅含量的总和不得大于0.01%。

2. 金属镀层:

络合剂、光亮剂等不得使用氰化物及铅或镉化合物。

杂质元素中,砷含量不得超过0.01%。

杂质元素中,镉、铅和汞含量总和不得超过0.01%。

3. 金属焊接材料:

杂质元素中,铅含量不得大于0.01%。

杂质元素中,砷含量的总和不得大于0.01%。

4. 杂质元素迁移指标

元素

迁移量(SML)

砷(As)

≤0.002 mg/kg

镉(Cd)

≤0.002 mg/kg

铅(Pd)

≤0.01 mg/kg

5. 合金元素迁移指标

元素

迁移量(SML)

铝(Al)

≤10 mg/kg

铬(Cr)

≤0.25 mg/kg

镍(Ni)

≤0.14 mg/kg

锡(Sn)

≤100 mg/kg
(镀锡薄板容器的锡迁移量应符合GB 2762的相应要求。)

锑(Sb)

≤0.04 mg/kg

锌(Zn)

≤5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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