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纸板和纸制品》,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等六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关现行的国家标准即将废止。以下列举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一些重点内容:
一,通用要求:
1. 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
2. 材料及制品应色泽正常,无异嗅、异味、污物等。
3. 浸泡液不应有着色、异味、异嗅等感官性的劣变。
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金属(包含合金及金属镀层):
1. 金属基材:
不得使用以铅、镉、砷、汞、铍和锂作为合金元素的材料。
杂质元素中,砷含量不得大于0.01%。
杂质元素中,镉和铅含量的总和不得大于0.01%。
2. 金属镀层:
络合剂、光亮剂等不得使用氰化物及铅或镉化合物。
杂质元素中,砷含量不得超过0.01%。
杂质元素中,镉、铅和汞含量总和不得超过0.01%。
3. 金属焊接材料:
杂质元素中,铅含量不得大于0.01%。
杂质元素中,砷含量的总和不得大于0.01%。
4. 杂质元素迁移指标
元素 |
迁移量(SML) |
砷(As) |
≤0.002 mg/kg |
镉(Cd) |
≤0.002 mg/kg |
铅(Pd) |
≤0.01 mg/kg |
5. 合金元素迁移指标
元素 |
迁移量(SML) |
铝(Al) |
≤10 mg/kg |
铬(Cr) |
≤0.25 mg/kg |
镍(Ni) |
≤0.14 mg/kg |
锡(Sn) |
≤100 mg/kg |
锑(Sb) |
≤0.04 mg/kg |
锌(Zn) |
≤5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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