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版食品级检测通用要求及标签要求介绍

  • 发布时间:2019-09-16 10:51:42,加入时间:2013年08月21日(距今429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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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纸板和纸制品》,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等六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关现行的国家标准即将废止。以下列举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一些重点内容:

一,通用要求:

1. 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

2. 材料及制品应色泽正常,无异嗅、异味、污物等。

3. 浸泡液不应有着色、异味、异嗅等感官性的劣变。

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标签:

1. 产品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的规定。

2. 标签标识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附录的树脂类别在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标识材质,聚合物共混物应标识主要聚合物的组分。

3. 如产品含有天然乳胶,应标明“产品含有天然乳胶”。

4. 金属基材应明确标识其材料类型及材料化学成分中的合金、涂层及金属镀层。

5. 食品接触面覆有金属镀层或有机涂层的,应标识镀层或涂层材料。金属镀层不止一层时,应按由外层到内层顺序标出各层金属成分,并以斜杠隔开,如“铬/镍/铜”。

6. 涂层材料及制品应分别标识基材和涂层的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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