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盟发布新法规,对消费品中多环芳香烃物质(PAHs)限制措施增添新规定。新规定涉及多类产品,包括玩具、服装、鞋履、运动用品及家用器具等,给相关企业及出口商带来巨大压力。
新法规表明,苯并[a]芘、苯并[e]芘、苯并[a]蒽、稠二萘、苯并[b]荧蒽、苯并[j]荧蒽、苯并[k]荧蒽及二苯并[a,h]蒽均属多环芳香烃。新法规限制了消费品中可接触到的塑料或橡胶部分的多环芳香烃含量,浓度超过1毫克/公斤的,不得投放市场,其中,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中的浓度不得超过0.5毫克/公斤。
根据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 xvii(限制物质清单)第28条,该等多环芳香烃本身已被禁止向公众发售。
德国向欧委会提供资料,指含有多环芳香烃的物品有机会经由吞食、皮肤吸收等途径,威胁消费者的健康。欧委会评估资料后,认为这种风险确实存在,决定以限制措施减少多环芳香烃物质给消费者带来的健康风险。因此,新规例限制物品中接触得到的塑料或橡胶部分的多环芳香烃含量,由规例实施当日起,浓度超过每公斤1毫克的物品,将不得投放于市场。此外,鉴于儿童较为脆弱,欧委会认为应对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设定更严格的浓度限制。因此,假如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中接触得到的塑料或橡胶部分的多环芳香烃浓度超过每公斤0.5毫克,将不得投放市场。
上述限制只适用于在正常合理使用情况下,物品中会直接及长时间或短时间重复接触人体皮肤或口腔的橡胶或塑胶部位。而只会短暂及偶然接触人体皮肤或口腔的物品或物品部分,则不在限制范围之内。规例指出,欧盟市场已经有低含量多环芳香烃的替代原材料,包括碳黑粉以及符合欧委会第 号规例(管制接触食物的塑料及物品)的油类物质。
目前,reach规例附件xvii已被修订,在既有的第50条规定中加入了新内容:
假如在正常合理使用情况下,物品的橡胶或塑胶部位会直接及长时间或短时间重复接触人体皮肤或口腔,并含浓度超过每公斤1毫克(占该部件重量0.0001%)的受限制多环芳香烃,不得投放市场向公众供应。
该等物品包括:衣服、鞋履、手套和运动服;家庭用品、手推车、学步车;表带、腕带、面具和发箍;运动器材,如自行车、高尔夫球杆和球拍;家用工具等。
假如在正常合理的使用情况下,玩具的橡胶或塑胶部位会直接及长时间或短时间重复接触人体皮肤或口腔,并含浓度超过每公斤0.5毫克(占该部件重量0.00005%)的受限制多环芳香烃,不得投放市场。
新法规自在《欧盟公报》发布20日后生效。为让生产商有合理时间适应新限制,规例的各项规定要到2015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
欧盟此次将PAHs的限制日常消费品,在保障消费者健康方面不失为一大进步,可是同时却给相关企业和出口商带来了巨大压力。宁波是全国重要的消费品生产加工基地,生产产品以小型家用电器、服装、玩具为主。据统计,2013年一季度,宁波地区检验出口到欧盟的这三类消费品就分别达2.14亿美元、1.58亿美元和2840.4万美元,相对2012年同期都有小幅增长。
检验检疫部门发出警示,虽然法规制订及生效尚有一段时间,但企业仍需引起足够重视,及早未雨绸缪。一方面,企业应随时关注有关多环芳香烃的技术贸易措施信息,针对法规发布及生效日期对产品的原料采购、加工过程、运输等环节严格把关,谨防多环芳香烃含量超标。另一方面,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和产后检测工作,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确保出口欧盟的贸易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