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法律咨询电话 海珠区民事诉讼律师

  • 发布时间:2015-11-19 13:44:41,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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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张静,手机:18078803465 微信:gzzjls119

广州对方可能转移财产,起诉前可以提起财产保全吗?

  咨询电话:(张静),财产保全一般应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但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在诉前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情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金牌状王律师团队,本团队成员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劳动工伤索赔,交通事故赔偿,房产经济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刑事案件代理等案件,为您争取权益,欢迎咨询。

金牌状王律师团队电话:(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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