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

  • 发布时间:2022-07-04 15:11:01,加入时间:2015年04月27日(距今369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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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总局。 
  10个工作日(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送出汇总材料后,保证总局在10个工作日内能够收到该材料。 
  10个工作日(4) 
   上报材料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批准后,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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