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八卦岭民间借款纠纷知名律师

  • 发布时间:2025-05-21 16:41:22,加入时间:2014年03月26日(距今4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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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如何主张还款?

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约定返还期限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分期返还。

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贷关系,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要求返还。通常情况下,出借人应当给借款人提供一个合理的期限,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返还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出借人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当然,对于这种已经限定合理期限要求返还的借款,仍然应当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即出借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到期后两年内主张借款人还款,如果超过时效,则丧失了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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