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拘留37天会放人吗?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会见

  • 发布时间:2016-11-11 10:41:03,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5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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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律师:。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审查、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逮捕(刑诉法第79条)

  (一)一般情况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特殊情况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2、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三)处罚性对象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四)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的理解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指:

  1、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并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发生;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而非他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以上三点是构成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必备条件(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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