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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提交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公司章程。(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当年度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验资机构(法定验资机构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上年度及之前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交原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提交原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8、符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