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进口须知:进口货物进港后,要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
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卫生资料等。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为尽快疏港,监督人员将开具“卫生检验
放行通知单”,货主凭此单报关、提货。货物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房,监督人
员将对货物进行现场卫生检查和卫生监督,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在此期间,货物应封存,不得使用
或销售。如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证书,该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不合格,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
三、食品进口所需相关资料:
1、3/3 海运提单(正本)Ocean Bill of Lading
2、3份发.票和箱单(正本)Invoice and Packing List
3、1份国外出具的原产地证书(正本)Certificate of Origin
4、1份国外出具的检验分析报告(正本)Report of Analysis
5、1份国外出具的纯度证明(正本)Certificate of Purify
6、1份国外出具的卫生证书(正本)Certificate of Health
7、如中文背标有“。。。获奖”等奖项字样,需同时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