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育婴师培训中心,月嫂考证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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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形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7月开始组织国内婴幼儿卫生保健、营养、教育、心理专家,制定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编写了《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于2003年2月正式颁布。提出了科学育婴的理念和知识体系以及训练方法,突出了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从育婴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标准化"的要求,首次将从事0-3岁婴儿护理和教育的人员作为一种社会职业来认定,为了保证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全面推出国家育婴师(员)职业就业准入制度。形成了科学、规范的育婴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认证体系。
二、 培训层次
育婴员(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三级)。
三、申报条件
——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培训内容
根据《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培训内容主要为:
(1)理论教学内容:0-3岁婴幼儿生理发育、心理发展特点、常见疾病护理、饮食及营养及睡眠等;
(2)技能实训内容:生活照料项目(饮食、饮水、睡眠、二便、三浴)、简单辅食制作、日常保健与护理、家庭教育指导与培训等。
五、授课教师
由上海及无锡的早期教育专家、营养专家、婴儿护理专家授课。
六、培训及鉴定费用:
报名递交材料:
⑴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张纸上);⑵ 2寸彩照4张(正面免冠);⑶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4)从事本职业年限证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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