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服务
香港公司律师见证,又称律师公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
本公司特邀法律顾问为国家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可为香港企业或个人在香港的法律行为、具法律意义的事件及文书提供公证服务。
一般公证文书包括:
·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公证
·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公证
·香港公司声明书
·离岸公司董事声明书
·离岸个人委托书
·个体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公证服务
·申请来港结婚声明书
·亲属来港定居声明书
·遗产继承声明书
·内地法院涉港呈堂证据公证服务
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如香港结婚证、出生证明、单身证明、香港公司要在大陆政府部门使用、需要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到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必须经过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联系人 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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