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没有工作收入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吗?海珠区离婚律师

  • 发布时间:2016-08-18 11:07:16,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0日(距今36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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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QQ:。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网友咨询:

-      女生经常性不为家庭出一分钱造成经济困难能作为离婚理由吗?

-                     陈律师回复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看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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