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食品报关行
盐田港食品清关行
进口食品报关行
海邦进出口报关有限公司 SEABOND INTERNATIONAL
进出口报关咨询:张小姐
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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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口收货方即贵司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
2.企业商检备案号(报检用)一般是15位数的,47开头的;
3.三合一标签――样本请参考附件(每个型号都需要提供1式3份);
4.中文标签―样本请看参考附件(每个型号都需要提供1式3份);
5.中英文对照-――样本请看参考附件(每个型号都需要提供1式3份);
6.收货单位(即贵司)营业执照―复本(经营范围需有注明:酒类经营权);
7.标签备案申请书――样本请参考附件(每个型号都需要提供1式3份,需要委托人盖公章)
关于食品一般贸易进口流程:
1、如价格为CIF,供货商负责相关出口清关手续、海运运输(国外口岸—上海口岸)、保险。货到上海口岸后,我司负责码头操作、报关报检手续及清关后安排拖车把相应的货物运输到指定的地点。
2、如价格为FOB,供货商负责把相关货物拉到指定码头及出口清关工作。我司负责相关的海运运输(国外口岸—上海口岸)、保险。货到上海口岸后所需操作同上。
关于食品进口所需费用:
货物从到达上海口岸起----货物拖到指定地点止,产生的主要费用:
1、货代换单费
2、税费(例如:红酒,海关编码:):包括关税:14%、消费税10%、增值税17%,三种税费总合,占合同总金额(以CIF价为基准)的48.2%
3、报关报检费,海关和商检验货费、法定商检费、防疫费
4、我司代理服务费:
5、码头操作费(如验货需拖车进行拖柜费、出堆场费、提货卸货费、装货费、入场费、理货费、转场费、滞期费等)。
6、清关后会产生拖车费、仓储费、入/出库费用
7、如FOB进口,还需进口海运费和保险费
关于进口食品报关过程其他说明:
1、食品进口商检部门会对进口货物进行抽样化验(抽样后的货物不归还),化验合格后会出具“卫生证书”。再得到商检部门的正本卫生证书后,进口的食品方能进行销售,否则违法。卫生证书的出具时间,从抽样起算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2、如进口时食品瓶上未贴有中文背标(即只贴了英文正标进口),则必须要在玻璃瓶上或英文正标上打印上“罐装日期”,否则不允许进口。报关时也需提供正标和背标正本各4份。如进口时有贴中文背标,则背标上有罐装日期即可。
3、报关前委托方需先行支付合同金额50%的税款,报关中产生的实际费用实报实销,提货前连同我司代理费一起结清。方能提货.
4、注: 建议国外进来的食品没有中文背标(只要有英文的正标及灌装日期), 中文背标由国内来设计提供并申报,这样方便修改. 否则,如国外进口时中文背标已贴好, 商检需要修改标签的话, 所有标签都需要重新换掉.
海邦进出口公司依托完善的服务网络和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在全体员工的努力拼搏下,在广大同仁及客户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具备了多元化的服务品种和较强的服务优势,主要承办国际快递、国际国内空运、中港散货和整车运输、香港包税进口、台湾小三通进口、国际海运业务、代理报关报检退税、国内仓储与配送、国内铁路运输及物流咨询等业务;同时还为客户提供完整的全程物流服务,包括物流整体方案策划和咨询、物流分发中心整体规划及运营管理等一整套物流解决方案服务。
术业专攻,我们力求提供专业全面的特色物流服务。
免费咨询:提供进出口各类事务的咨询;指导进出口企业资质注册,并可对进出口企业相关外贸、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等事宜。
特殊贸易:暂时进出口;进出境修理物品;退运货物;租赁贸易;进出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设备免进口及其他特殊贸易。 优惠政策:专职人员研读相关法律法规,由专业的涉外国际贸易律师事务所提供支持,依据国家较好新政策为客户提出较好解决方案。
一站服务:以信联营,拥有众多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以专创业,设立进出口和国际物流公司,为您提供一站式国际供应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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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邦进出口报关有限公司
华南业务中心: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东路第一国际财富中心F-907室。
华东业务中心:上海自由贸易区外高桥四号门泰谷路18号鲁能大厦A室
联系人:张小姐(报关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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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布
本报讯(记者 张钦)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其中明确落实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含5年)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根据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为更大力度支持技术转让,即使企业虽在2015年10月1日以前签订了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合同,但如果其按合同约定的部分技术转让收入是在2015年10月1日以后确认取得的,则该技术转让收入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昨天还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落实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自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据国税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介绍,这两项优惠政策最早都是在中关村进行试点,今年6月又将这一优惠政策推广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和绵阳科技城。为进一步推动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作用,国务院决定将这两项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实施,持续加大对企业创业创新的税收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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