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商标申请的过程中,经过商标局审查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又或者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等情况,对申请中的商标发出的驳回通知书,协助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异议、撤销决定不服,要求重新审查。没有通过实质审查而导致驳回。在规定期限内,登尼特可代理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复审争取该商标能进入公告并成功注册。
,是指在商标申请的过程中,经过商标局审查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又或者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等情况,对申请中的商标发出的驳回通知书,协助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异议、撤销决定不服,要求重新审查。没有通过实质审查而导致驳回。在规定期限内,登尼特可代理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复审争取该商标能进入公告并成功注册。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