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QQ:
北京代办产地证,代办中韩FTA原产地证,贸促会签发中韩产地证,检验局签发中韩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等,欢迎咨询办理,一个工作日即可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于2015年12月20 日起施行。自2015年12月20 日起,依照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和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各地方分会申请签发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在韩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对于2015年12月20日处于运输过程中、在缔约方、或在海关仓库暂存的出口货物,申请人可于2016年3月19日前申请补发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英文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Korea FTA
中韩原产地证FTA填写规则:
证书号: 授权机构编制的原产地证书的序列号。
第1栏: 填写中国或韩国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2栏: 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商品,应列出其他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
第3栏: 填写常驻中国或韩国的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4栏: 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
第5栏: 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依法登记的名称和所在国家 。如果原产地证书是后补发的,则应注明“补发”字样。如果原产地证书是经核准的副本,则应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 日期 )经核准的真实副本”字样。
第6栏: 填写项目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7栏: 若存在唛头和包装号,填写唛头及包装号。如果唛头是图形或者符号而非字母或者数字,
应填写“图形或符号(I/S)”。如果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写“没有唛头及包装号” (N/M)。
第8栏: 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
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编码相符。如果是散装货物,应注明“散装”。
第9栏: 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以六位数编码为准。
第10栏: 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在第10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明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 填入第10栏
第11栏: 毛重应填写“千克”。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精确地反
映数量。
第12栏: 应填写发票号码和发票日期。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且该商业发票号码和发票日期均不知晓,则出口方签发的原始商业发票的号码和发票日期应在本栏注明。
第13栏: 本栏应由出口商填写、签字并填写日期。
第14栏: 本栏应由授权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字、注明签证日期并盖章。
关于如何代办中韩产地证,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FTA等,欢迎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