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38号公告,更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燕窝产品成为继肉类、水产品、乳品后第4类纳入注册实施目录的食品。公告规定生产实施目录中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获得注册后,其产品方可进口。燕窝产品纳入此目录,意味着只有获得注册的境外燕窝加工企业的燕窝产品才可以进口到中国,任何国家地区未注册企业的燕窝产品不得进口。进口燕窝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包括生产食用燕窝和冰糖燕窝等罐装、瓶装燕窝制品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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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口流程手续:
1、中文标签(中文标签设计、标签备案、预审核)
2、换单
3、报检
4、报关
5、商检抽样
6、贴标签
7、商检放行
8、出卫生证
2014年燕窝贸易恢复后,当年我国从注册企业进口食用燕窝3.1吨,货值883万美元。2015年1-10月,燕窝进口量已达16.3吨,货值3197万美元,已超过此前年进口量,证明市场和消费者对注册企业产品的需求和认可度。燕窝产品纳入注册实施目录,将进一步加强对进口燕窝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促进我国与东南亚等国家地区燕窝贸易朝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