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注册业务简介
免费提供商标方面问题咨询及查询服务
商标的使用:
1、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
册标记。注册商标标记为。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2、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禁止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
注册事项;
3、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的变更: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的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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