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擅自将财产给小三能要回来吗?广州赠与合同纠纷律

  • 发布时间:2016-08-10 14:08:17,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0日(距今358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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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QQ:。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案情介绍:丈夫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

丈夫背着自己有婚外情,还给情人账户转了近250万元,做妻子的怎么办?这笔钱能要回来吗?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所有权纠纷上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未取得妻子同意和追认,应认定无效

2011年9月,47岁的孟女士气冲冲地来到法院,状告自己丈夫腾先生和31岁的小陈。原来,孟女士和腾先生于1989年5月登记结婚。谁知在婚姻存续期间,腾先生和小陈相识,两人发生了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并生育一女儿。不仅如此,据孟女士称,腾先生还多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小陈的账户转入元,还以现金方式给付小陈39944元,合计元。

孟女士认为,丈夫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请判令腾先生给付小陈元的处分行为无效,小陈返还孟女士元。

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再处分。腾先生未与孟女士协商,就将夫妻共有的钱款赠与了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小陈,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对于现金39944元,因孟女士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系由腾先生给付,法院难以采信,故一审判决腾先生赠与小陈元的行为无效,小陈应返还孟女士元。小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法院终审认定:老公擅自处分无效情人应予返还;小陈在二审中称,腾先生汇至她账户的款项并非是对她个人的赠与,而是为两人的女儿购房所用。而且,即便如一审法院认定腾先生、孟女士夫妻共同财产受到侵害,也应由小陈向腾先生、孟女士夫妻二人承担返还责任,而非仅向孟女士一人返还。要求二审改判其承担一半的返还责任。

腾先生在二审中书面辩称,他无权处分的全部财产由小陈占有,因此返还财产的全部义务应由小陈承担,且他并未赠与婚外女儿房产和钱款,要求二审维持原判。

陈律师说法:夫妻一方擅自赠与共同财产怎么办

该案中,腾先生转入小陈账户的款项已有在案证据证明,均属于腾先生与孟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腾先生对上述财产的处分行为未经孟女士同意,事后也未取得孟女士的追认,属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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