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币
光绪十五年(1889年),福建省开始自铸“光绪元宝”龙洋。光绪二十年清廷命令各省管理本地银元的铸造。光绪二十二年十月户部又规定:无论金、银、铜任何一种钱币,统归官局铸造,不准商人附搭私股或私自铸造。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经度支部批准,成立福建官局,铸造面额1元的“光绪元宝”龙洋,直径3.8厘米,成色88%,重量26.56克。当时又铸造一种“福建恭进”银币,正面有光绪半身像,背有图纹中“寿”字,直径3.93厘米,成色98%,重量36克。
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颁布“币制则例”,正式规定银元为本位币,铸币权收归政府。同年5月,开铸“大清银币”流通福建省。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国民政府铸造“开国纪念币”。民国3年政府公布“新国币条例”,仍以银元为单位铸造袁世凯头像银元,俗称“袁头”。民国16年北伐胜利,国民政府禁铸“袁头”,改铸孙中山头像币,俗称“孙币”。“袁头”和“孙币”在福建省广为流通,从此外国银元逐渐退出市场。
1933年7月1日(民国22年),福建省奉命发行新的孙中山银元(俗称新币),由中央造币厂统一铸造,银币正面铸孙中山像,下有“中华民国二十二年”8字,背面正中铸双帆船1艘,两旁有“壹圆”字样。
同年7月底财政部通知:为统一币制,除由中央造币厂铸造新币行使外,各种旧币一律不准流通。各省中央银行限期收兑各种旧币,福建的中央、中国两银行奉命收兑鹰洋、本洋、袁币、龙洋、北洋等旧银元,全部运往上海中央造币厂改铸新币。
民国24年(1935年)11月,实行“法币改革”,规定中央、中国、交通银行(后增加农民银行)钞票为法币,从此不再兑换银元,其他银行钞票一律停止发行,并禁止银元在市场流通。
福建在历史上流通使用的银元,除外国银元和本省自铸银元外,还有外省铸造的银元流入福建省也不少。流通范围最广的是“孙中山币”,其次是“袁币”和“龙洋”;闽南地区流通最多的是“鹰洋”和“本洋”。各种银元比价,大部分可以十足流通使用,偏远地区对外国银元须加贴水。
二、福建银角(银辅币)
光绪十六年(1890年),福建官局开始铸造银角,币面铸有“台湾省”字样,二角币重1.44钱,一角币重0.72钱,半角(五分)币重0.36钱,含银量都是82%,至光绪二十九年停铸。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本省绅士孙宝瑨呈官批准,在福州南台苍霞洲设局铸造银角,有二角、一角、半角3种,币面有“福建省造”字样,成色很差,市场流通每角值钱106文,后因排斥者多而停铸。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福建都督崇善奏准设立“福建官钱局”,铸造银角,因成色不好,每角跌至102文。不久,该局舞弊案发,清廷派邮传部侍郎陈璧来查办,遂停铸。光绪二十八年福建官钱局又铸造银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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