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道 善良 忍让 宽容 糊涂 真诚 饶恕 情义///
北京德才恒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个有凝聚力的团队必定有共同的目标,用我们双方的力量,完美的完成你公司所需方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让我们以,为你公司做贡献的责任感,焕发出高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出我们极大的亲和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来实现我们共同的目标.专注的态度,专业的水平为您量身打造实施方案! 为客户创造价值是我们永远的追求!
诸多事宜来电咨询:常永 137* 135*
公司地址,丰台区南三环方庄桥东,鑫源国际5号楼1309室。
一、在北京市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有四名以上(含)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专职人员;
3、企业主要人员有合法身份证明;
4、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二、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具体程序依据市建委《北京市建设和房屋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设定。
1、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营项目统一核定为“房地产经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向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申请办理备案;
(1)申办企业办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应准备以下材料,《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授权委托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表》、《股东(董事)登记表》、《从业人员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经营范围”中应明确“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3)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
个人独资企业可不提供。(4)职业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