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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成立需呈交的文件
1. 公司章程与细则;2. 守法宣誓书;3. 身份证明书;4. 董事受任书和资格宣誓书;5. 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时间报告表。此外,董事经理,公司秘书和审计师详情表和股票发出记录,需于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呈交。
董事有限公司
必须有至少2名董事,其中一人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就业准证持有者。董事人数,退休和连任方法都应在公司细则里加以规定。
审计师
新加坡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委任注册的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师。审计师的任务是在公司年终时,独立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表并提出审计报告。
新加坡公司秘书
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委任一名公司秘书。其职责包括:
1. 及时呈交公司法令所规定的报告和表格给商业注册局注册官;2. 妥善保管公司的名称和会议记录;3. 在必要时,签署证实每份契约与董事会决议案。4. 确保公司文件妥善地盖上公司印章。
新加坡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必须有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更改或办公所在地的名称改变,必须于14天内通知注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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