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评审机构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约请。不接受约请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接受约请的,评审机构和资质申请单位应当签订协议或者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工作内容、时限。协议和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应当满足本规则,
第二条 首次取证的鉴定评审,从接受资质申请单位约请之日起,到评审机构上报发证机关有关鉴定评审资料之日止,不得超过8个月。换证的鉴定评审,从接受资质申请单位约请之日起,到评审机构上报发证机关有关鉴定评审资料之日止,不得超过2个月。我们是证有着丰富的咨询经验 ,我们是做各类企业管理咨询的综合性企业管理咨询机构。综合性全国范围的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拥有可靠的能力对于煤安认证、工业产品认证、特种设备认
我们公司供应办理:工业认证、媒安认证、民用核许可认证、特种设备许可认证等相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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