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会计中级职称考试培训

  • 发布时间:2016-01-15 11:34:23,加入时间:2015年04月18日(距今376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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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近,大家各方面的事情可能比较多,和润会计提醒您千万也不要忘记学习噢!我们要知道,时间是由分秒积成的,善于利用零星时间的人,才会做出更大的成绩来。希望亲爱的童鞋们以此为座右铭,努力学习,争取顺利通过考试!这周总结一下中级经济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希望大家能够汲取其中的精华,准确把握考试要点。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仅需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

多方法律行为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合同、决议)。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是否互为给付一定代价。有偿法律行为:如买卖行为、承揽行为等。无偿法律行为:如赠与行为、无偿委托等。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法定形式,否则法律行为不能成立(如技术开发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不要式法律行为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法律行为的形式(比如一般的买卖合同可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不成立或无效,从法律行为也不存在或无效;但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记忆口诀:一方成立是单方、没有对价是无偿、特定形式是要式。

和润会计在这祝大家2016年会计中级职称考试能一次性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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