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合法律经济合同纠纷律师团队常见借款纠纷法律提醒:1、借款合同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不支付应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为此,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履行义务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应加倍支付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
2、个人借款合同经济纠纷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无力偿还应如何处理
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偿还,会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或者说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所以申请执行人要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经济往来,了解到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应即时向法院申请。申请强制执行有时效限制,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规定,在这里国晖律师也提醒申请执行人,不要因为觉得对方没有执行能力,去申请强制执行也是无用的,就放弃实现自己权利的机会,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都是有使用期限的,过了两年的时效,就算对方有执行能力了,你也失去了申请法院执行的权利了。
3、私人借款无合同发生纠纷后怎么办
既无合同又无借据,就会很被动。可找出相关的证据,如果没有书证之类,就找了解实情的证人作证,以维护自身权益。
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