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装修及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申请证据保全?
张静律师:,店面装修完毕交付了,两业主却以结算装修款高于预算额价格为由,拒绝在结算表上签字及支付剩余款项。装饰公司追讨无门诉之法庭,不料两业主竟关了店铺玩起失踪,他们以为这样做法院就拿他们没办法了。
原告只好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并要求对工程价款进行司法鉴定。后法官带着摄像机与法警一起撬开了食品行的卷闸门,录下了店面装修现状,并将录像送往市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司法鉴定。有意思的是,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出具的结算金额为23万元,比装饰公司自报的结算额高出了11万元。
证据保全措施维护了装饰公司的利益,让他们的债权关系得到法律保护。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向两被告送达开庭传票,做出了对两被告的缺席判决,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装饰工程款11万元。判决生效后原告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了。
律师讲法:
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固定和保存的行为。其方法有三种: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在民事诉讼的经济纠纷案件中,正确、及时地运用证据保全是当事人保护自己利益的重要手段。如果符合证据保全的各个条件,当事人应主动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在获得法院许可后由法院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委托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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