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位于亚洲东南部,地跨赤道,素称“千岛之国”,为东南亚国家联盟的五个创始成员国之一。早在19世纪末,印尼便已开始向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并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和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
近年来,印尼积极与各国展开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希望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提升印尼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如先后与欧洲专利局、日本专利局以及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等机构签订双边条约;与澳大利亚合作开展“与澳大利亚政府间有关技术合作的专门训练计划”(IASTP);并积极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ASEAN、APEC等组织的知识产权论坛。
早在殖民地时期,印尼便已开始向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1894年1月10日,隶属于印尼司法部、专门负责商标注册事务的部门——Hulpbureau Voor den Industrieelen Eigendom在巴达维亚(印度首都雅加达的旧称)核准注册了印尼的第一件商标。随后,遵照有关法令的规定,司法部的职责范围延伸至工业所有权领域。
印尼独立后,根据1945年宪法的有关规定,该机构更名为工艺所有权署(Office of Craft Ownership)。1947年,工艺所有权署迁至苏腊卡尔塔(即梭罗),同年10月,再次更名为工业所有权署(Office of Industry Ownership)。在印尼联邦共和国政府时期,工业所有权署迁至雅加达。根据1948年出台的《政府条例》第60条关于司法部的职权范围、组织架构、管理及任务与职责的规定,其下属的工业所有权署由商标注册部(Department of Trademark Registration)和新收入保护部(Department of New Incomes Protection (Octrooi))两个部门组成。
,印度尼西亚商标主管机关
印度尼西亚法律和人全部知识产权会(Directorate Gener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Ministry of Law and Human Rights)作为负责管理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审批和行政管理事务的专职政府部门,正式确定下来。印尼知识产权总局下设总局秘书处、版权、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商业秘密局、专利局、商标局、合作与发展局、信息技术局等部门。截至2009年8月,印尼知识产权总局的雇员总数为517人。其中,总局秘书处98人;版权、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商业秘密局66人;专利局130人(其中审查员为75人);商标局146人(其中审查员为48人);合作与发展局40人;信息技术局37人。
在双边领域,印尼先后与欧洲专利局、日本专利局以及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等机构签订双边条约,与澳大利亚合作开展“与澳大利亚政府间有关技术合作的专门训练计划”(IASTP);在多边领域,印尼目前已是《海牙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等公约或条约的缔约方,并积极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TO、ASEAN、APEC等组织的知识产权论坛。
,商标取名
印度尼西亚商标由中文、英文、图形三者组成,可以选其中的一个、两个或三者都选择均可以,中文在印度尼西亚以图形处理。所取名字既要朗朗上口,方便消费者记忆,又要赋予企业的一些理念。
以下这些都是可以的:
1)文字标记包括字母、数字、或字母、数字和文字的组合;
2)包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图形标记;
3)彩色图形标记;
4)颜色或多种颜色的组合;
5)三维立体标记;
6)声音标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