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办理物业资质标准要求及许可条件
(一)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许可条件为:
1、企业净资产没有限制;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二)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营业执照所在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2015年申请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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